梅毒的治疗方案
⒈ 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⑴ 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总剂量8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⑵ 青霉素过敏者:
① 盐酸四环素,2g/d,分4次口服,连服15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②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新近有人推荐泰力特,每次200mg,每日2次,连服7天。
⒉ 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素(包括晚期潜伏梅毒):
⑴ 青霉素:
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总量为1200万单位,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疗程间停药2周。
②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肉注射,共3次。
⑵ 青霉素过敏者:
① 盐酸四环素,2g/d,分4次口服,共30日为一疗程。
②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也可用泰力特,用法同上。
⒊ 心血管梅毒:
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功能不全,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吉─赫反应的发生,否则易使病情加重,甚至发生突然心跳停止而死亡。
⑴ 普鲁卡因青霉素G,疗程同晚期梅毒。
⑵ 青霉素过敏者,用四环素,疗程同晚期梅毒。
⑶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泰力特,用法同上。
⒋ 神经梅毒:
⑴ 水剂青霉素G,480万单位,静脉滴注,10日为1个疗程,间隔2周,重复1个疗程,总量为9600万单位。
⑵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单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0.5g,每日4次,共10天,随后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共3周。为了避免心血管和神经梅毒发生吉─赫氏反应,可加用强的松20mg/d,分4次口服,共3日,于使用青霉素前一日开始。
⒌ 妊娠梅毒:
⑴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妊娠3个月内治疗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再注射一疗程。有明确记录过去曾接受充分治疗,现无复发或再感染证据可不治疗。
⑵ 红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同非妊娠梅毒。禁用四环素。对其所生之婴儿应该用青霉素。
⒍ 胎传梅毒:
⑴ 早期胎传梅毒:
①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单位/kg,肌注,每日1次,连用10日。
②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kg,肌注,1次,有神经损害者因效果差则不用。
⑵ 晚期胎传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单位/kg,每日1次,连续10日为一疗程,但不能超过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