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期梅毒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参考世界卫生组织(1981)性病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梅毒治疗指导原则)。
(一)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期不足两年的潜伏梅毒患者,可给予青霉素肌肉注射,每侧臀部120万单位,共240万单位,只注射一次。亦可肌肉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混悬液,每日一次,共10天,总量600万单位。治疗后一年内,应用两次临床及血清学检查。为了消灭传染源不仅对早期梅毒患者应予以充足的治疗,对于其性接触者,也应全部予以检查及治疗。
(二) 晚期梅毒:包括有三期皮肤、粘膜、骨损害等患者,病期在两年以上的潜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等。对于良性晚期梅毒(血管、粘膜及骨等)可予以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每日一次,每次60万单位,共15次,总剂量900万单位。或用苄星青霉素每周肌肉注射一次,每次240万单位,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对于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梅毒不用苄星青霉素而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每天肌注一次,每次60万单位,至少20次,总剂量1200万单位以上。
晚期及晚期潜伏梅毒经治疗后,有相当一部分患者血清学不发生明显改进。治疗后,应每年检查一次。神经梅毒患者应每年检查脊髓液,至取得较理想的改进,一般细胞及蛋白含量恢复较早而脊髓液的血清学反应恢复较迟。
对于晚期梅毒患者的配偶及治疗前所生的子女应进行检查。
(三) 对孕妇梅毒患者的治疗:早期梅毒患者如能早期治疗可防止发生先天梅毒。
在梅毒流行区,对可能患梅毒的孕妇,应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及产前三个月,至少各进行一次血清学检查。如为阳性,病史及体检符合梅毒时,应按所患梅毒的分期予以青霉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