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伴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肉注射,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单位-1200万单位。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毫克,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肉注射,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毫克,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心功能代偿时,首日10万单位,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单位,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单位,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20毫克/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个疗程个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毫克,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反感,在注射青霉素前;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毫克,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9万单位。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单位),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单位,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克,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节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毫克,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 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体重,肌注,连续注射10-14天。
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6毫/公斤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